南宁即将试行垃圾费将与水费捆绑收取
从下月1日起,南宁市部分安装了一户一表的居民、旅馆饭店、企事业单位等,将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水费一同收取。届时用户可到银行或自来水公司的营业厅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试行时间到9月30日止。
现状:垃圾费难收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南宁市垃圾费实行的是多头委托上门征收的方式,由于部分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拒缴、欠缴、漏缴的现象时有发生,带来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的问题。
以前,南宁市环卫部门主要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垃圾费,需要大量人手不说,还经常遭到居民拒绝,一句“没钱”就把收费人员给顶了回去,有的还故意躲着不交或使用“缓兵计”拖着不交。
此外,还存在部分小区物业在没有取得委托权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垃圾费,然后请个体户处理垃圾,这样就带来物业截留挪用垃圾费、个体户乱倒垃圾的现象。
该负责人说,这部分人虽然没有交纳垃圾费,可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工人还是不得不处理,这样不但对大多数自觉交纳垃圾费的市民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对南宁市容保持不利,破坏了所有市民的生活环境。
解决办法: 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针对以上问题,南宁市根据自治区出台的相关办法,并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征收垃圾费的先进经验,决定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垃圾费。
去年10月7日,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垃圾费可与水费、管道燃气费等同时收取,也可委托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代收。”
市容科的负责人称,今年1月前,环卫部门就完成了南宁市垃圾费收费对象基本情况及数据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汇总,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同时,还对垃圾费收费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与供水企业的交费系统完成对接。
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环卫部门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试行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取。该负责人认为,捆绑收取的最大好处是能够提高垃圾费的收缴率。
七类对象: 交水费时同时交纳垃圾费
南宁市垃圾费征收对象有13类,试行供水企业代收后,其中7类对象可到银行或自来水公司的营业厅交纳垃圾费。
这7类对象必须是安装了自来水一户一表的用户,非一户一表用户的资料由于无法录入征费系统中,暂时还不能通过供水企业交垃圾费。
在试行阶段,环卫部门计划在每个城区(开发区)选择垃圾费缴费对象相对集中的1~2个社区(或小区)作为试点。到10月1日,南宁市将根据试行阶段的情况,再制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这一收费办法的方案。
